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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2018-12-04

关于编制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天有集团(天集财字〔2018〕5号)预算编制工作的安排,为了编好学校2019年度的预算,按要求及时上报,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编制2019年度学校预算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1. 预算编制必须遵循服务学校工作大局、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2. 实行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谁享有责权利,谁负责编制预算。

  3. 专人负责的原则:各院(部)的负责人负责本院(部)预算的制定和实施,并设预算专员,负责预算的填报、费用归集、变更追加整理及分析等日常工作。

  1. 预算在先原则:一切支出必须先有预算。

二、预算编制期限和范围。

(一)预算编制期限

本次预算期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预算编制范围

1、正常经营预算

(1)收入预算。

①提供服务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报名费、教学服务费等收入;②捐赠收入;③政府补助收入;④商品销售收入;⑤投资收益;⑥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有偿转让收入等。

(2)成本费用预算。

暂按 “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核算内容编制预算。

三、预算编制主体

预算编制主体具体为:各院(部)。

各预算主体由本主体负责人负责该主体预算工作的制定和实施,由预算专员负责预算报表的具体填报及修订。

四、预算编制依据和要求

(一)预算编制依据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的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学校发展目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2、职工及学生人数预期。即2018年年末职工人数、2019年年度预计增、减职工人数;2018年年末在校学生人数、2019年毕业学生人数、2019年新学年计划招收的学生数。

3、2019年预计执行标准及本年度预算的内、外部变化因素。

4、其他专项安排。

(二)预算编制要求

要求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面向教学、节约效能;过程控制、权责明确”的原则,坚持一切以教学为中心,紧紧围绕学校预算年度工作目标,完成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编制好年度财务预算,对计划调配使用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财务预算与各学院各部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紧密相关,各单位应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高质量、顺利完成。

2、广泛宣传、充分论证。各单位应从各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申请预算的项目及经费额度。预算编制要广泛充分听取单位内意见,要在单位内充分讨论。对重大项目安排要经过严格论证。

3、依据历史财务数据(2016、2017、2018年)和相应信息,以前和本年度预算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预算金额超支,预算项目遗漏,预算立项但没有实施等。

依据管理中可能挖掘的潜力等因素,充分预计各项预算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变化因素,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编制。

4、依据国家政策、市场条件的变化。尤其应关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某些特定要求。

五、预算编制分工

1、预算汇总。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汇总。

2、收入预算。由招生处负责编制。

3、支出预算。由校内各单位负责编制。

4、资本性支出预算:披露2019年极有可能需要大额维修维改支出,以及设备设施购置支出信息,由资产处负责编制。

具体分工如下:

(1)人员基数及人员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编制。依据2018年11月员工数,预计2019年需增减的人数,以及可能出现的变化,测算全校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教职员工的工资、专职老师课酬、各类补助、各种津贴、福利费、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特殊工种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引进人才经费等(各院部协助)。

(2)与工会有关的经费: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编制。

(3)兼职教师课酬:由教务处负责编制,报人事处审核。

(4)教学经费:包括日常教学管理费和教学专项经费,含专业建设费、实验实习费、实习基地建设费、教学差旅费、、培训进修费、接待教学开支、校级以上重点专业和资源共享课程维持费、院(部)教学活动经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毕业生图像采集费、学科竞赛费、教学成果奖励基金、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分别由各院和教务处填报。其中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教学实验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测算,报财务处统一审核。

(5)院(部)教学活动经费:主要为便于各院(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设置机动经费。由各院(部)根据预算编制标准填报。

(6)学生事务支出:包括学生活动经费、奖(助)学金、军训费、学籍管理费、学工处专项经费、大学生就业指导经费。分别由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按照预算编制标准进行填报,报财务处统一审核。

(7)招生费:由招办负责测算,本年招生经费继续实行包干办法,计划安排90万元,明细项目预算报财务处。

(8)行政管理(公务)费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以及各部门的专项经费等。由各单位根据可预测到的开支以及预算编制标准测算填报,报财务处审核。

(9)专项经费开支:由各行政部门根据可预测到的专项开支情况测算编报,报财务处统一审核。

(10)保卫处:由该部门根据可预测到的开支或专项开支情况测算编报,报财务处统一审核。

(11)后勤保障支出,包含后勤人员薪酬支出、办公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保洁费、绿化费、教师公寓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修缮费等。注意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以及与基建处的大型修理费的区分。

教学楼管理员薪酬预算,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测算,然后并入后勤处预算。

(12)继续教育学院预算。按2018年标准实行单独编报。

六、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16日前将预算申报表(表格格式)报财务处,同时随表格附详细的预算编制依据(统一用word格式)。教学单位及行政单位需提供“专项经费”对应的工作安排、预期目标、实施计划,考核标准等。以上用A4纸张打印,需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预算电子表格请各单位从OA系统下载,纸质版表格发文之日起可到财务处领取。

88038威尼斯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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