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下24种情形,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税
1.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2.企业向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
3.企业出资金为内部职工(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4.企业在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给内部员工的不免税福利(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
5.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资记为企业员工(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
6.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个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
7.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8.企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额定费用后)
9.以企业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午餐补贴、津贴。
10.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
11.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1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
13.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应税补贴、津贴(除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免税补贴)。
14.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
15.关联企业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上级内员工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
16.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除免税部分(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
17.企业再任用已退休人员取得的收入。
18.企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19.企业员工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是否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平均分摊。
20.企业员工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是否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
2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
22.企业以各种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
23.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
24.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
二、以下4种情形,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25.企业支付给无正式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工资。
26.企业以组织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形式,对本企业非雇佣的其他营销人员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27.企业董事、监事由于只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8.企业支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等个人的形象代言费、广告费。
三、关注以下8种异常情形
1.企业是否存在个人工资薪金长期为0元或1元、大部分员工长期工资薪金不高于3500元;
2.企业长期仅为1、2个员工代扣代缴申报、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元等明显不符合常理情形;
3.通过数据分析,关注企业是否存在盗用非本单位雇员信息虚假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通过数据分析,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姓名包含非法字符(如xx等.、xx公司、阿拉伯数字、xx纳税、xx相缴申报等);
5.通过数据分析,关注企业是否存在代扣代缴税款时,员工居民身份证的号码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例如1111……,123456……,电话号码等);
6.企业是否存在已离职员工未及时做非正常处理,仍继续代申报个人所得税;
7.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关注企业扣减的商业健康险是否属于税收优惠范围,即有税优识别码,同时核查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按照不超过标准200元/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