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及地点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网上报名时间:4月28日-5月5日7:00-17: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网上确认时间:4月28日-5月10日(有效工作日)。
确认地点:人事处422办公室
二、认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我校正式聘用且试用期转正的专职教师、辅导员和“双肩挑”教师。
(二)申报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文学类普通话水平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承担了两个学期以上的教学任务(含本学期),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合格;
4.思想品德好,爱岗敬业,师德师风优良,无犯罪记录;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申请人的现场确认点为【88038威尼斯】,认定机构【湖北省教育厅】。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其中工作单位为我校全称【88038威尼斯】,不得增加或删减。
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
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的通行证号码。非中国国籍不可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
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二)报名
在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系统申请、体检表、教师资格证提交照片必须一致。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证件认证
1.普通话
点击【新增】按钮,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
①核验证书: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后,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动同步该证书信息。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登录账号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核验数据来源为“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提供的2007年之后普通话数据。
②录入证书:仅限2007年之前的普通话证书或无法核验通过的证书。补全相关信息(普通话信息分数栏必须填写数字)后,需携带证书原件至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核验状态指系统核验状态,人工核验通过不会更改核验状态。
2.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补录上个学历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根据申请人所取得的学历证书选择学历的校验类型。
①核验学历:仅适用于学信网可查询的学历证书。输入学历证书编号后,点击【核验】按钮即可发起核验。如果未核验到证书信息,请检查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信息中的是否一致;如一致但仍无法核验,则可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录入。
②无法核验的学历:可适用于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以及部分无法核验的高校学历。录入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一致的信息,并上传电子版证书,待现场确认时,需携带历证书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③港澳台地区学历:可适用于港澳台地区所获得的学历。录入与所取得的学历证书一致的信息,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待现场确认时,需携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进行人工核验。
④国外留学学历:仅适用于国外留学所获得的学历。录入方式及所需材料与港澳台地区学历一致。
注意:填写学历认证报告的编号时,如遇到使用方括号的情况,请使用中文的【】。
3.学位证书信息
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四、现场确认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信息能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此报告可在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并打印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5.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证明1份。体检医院定点为湖北省中医院(光谷院区),申请人需预先打印体检表填写基本信息,并贴上与网报一致1寸白底证件照到人事处进行盖章验证后,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时间:截止至5月11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0:30),注意体检需要空腹。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面试、试讲)各1份(见附件二),各教学单位须在确认时间范围内自主组织测试(安排见附件一)打分,并由不少于三位专家签字,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7.专任教师证明材料(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专任教师岗位调令等)原件、复印件1份,辅导员岗位等同教师岗位。
8.由教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最近一年以上教学任务书(课表加盖教务处公章,个人所带课程圈号标记),辅导员课表可加盖学工处公章认定。
9.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致,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3cm*4cm)彩照白底证件照1张(请反面注上姓名)。
申请人的证书(去封皮)和劳动合同等原件材料统一装订用长尾夹夹好,其他材料和复印件材料按照以上顺序统一用88038威尼斯档案袋封装,装订目录详见附件三。
附件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含面试、试讲)
2.教师资格体检表
3.材料装订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