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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10-14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认定、评审范围

在我校全职工作的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管理员。

二、认定、评审条件

1、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参照《88038威尼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校人字〔2018〕13号)及省职改办颁布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执行。

文件可在人社厅网站查阅

2、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参照《88038威尼斯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校学字〔2018〕76 号)执行。

三、认定、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档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者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者原则上需要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二)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由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提供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2.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学工处提供工作业绩证明(包含带学生数、具体工作业绩、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等)及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业务水平证明。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定。凡符合初定条件的,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填写《2020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呈报表和登记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复核后,报校评委会通过后发文认定。其中,认定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取得湖北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非师范生)或学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师范生)。

(四)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五)教学科研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个人科研基础积分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时间,均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七) 本年度评审时教学质量优秀的认定标准为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2019-2020学年、2018-2019 学年、2017-2018 学年、2016-2017 学年按照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发文的评定结果执行,“优秀”的认定标准为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2015-2016 学年以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提供的排名为依据,“优秀”的认定标准为排名前 60%。

(八)凡近两年(2020年、2019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申报,实行一票否决。

(九)因发生教学事故,不得参评的,按照《88038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版)(校教字[2019年]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一年内,发生I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Ⅱ级教学事故两次三年内不得参评;Ⅱ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Ⅲ级教学事故三次两年内不得参评。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时间为10月14日-10月30日,申报人员将个人申报材料按照要求封装提交至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一)所交材料应规范整齐、并装订成册。

(二)各单位职称改革小组初审

时间为11月1日-11月6日,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包含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推荐评审,初审通过人员材料须在本单位官网上公示3天。

初审通过人员由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在《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各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秘书汇总本单位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并于11月9日前将附件二的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及公示文件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时间为11月10日-11月13日。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四)各学科评议组评审

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0日,本年度,我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立文学与管理学、艺术学、工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四个学科评议组,以上四个学科评议组分别召开评议会对所评学科复核通过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五)学校评委会评审

学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对各学科组评议通过的人员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结果公示

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上公示7天。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在申报、审核和评审等环节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各工作小组对上报材料要逐项审查,依照原件核实和初审,严把质量关。各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参与并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全程监督及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四)认定、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高级每人300元,中级每人150元,初级每人80元,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一:2020年各级别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附件二: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三:2020年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四:其它相关表单

附件可点击下载

88038威尼斯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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