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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08

校内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工作。

一、认定、评审范围

在我校全职工作的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图书资料管理员。

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职称评审范围之内。

二、认定、评审条件

1.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校职改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及评审条件。

2.为确保学校职称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过渡时期的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按照教师、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系列参照《88038威尼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校人字〔2018〕13号)文件执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参照《88038威尼斯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校学字〔2018〕76号)执行。

3.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其学历资历条件在职称评审改革过渡期间(2021年)可按《88038威尼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校人字〔2018〕13号)文件执行,也可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附件一)执行。

现行的资格条件中如有与《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的,按照以下政策及要求执行。

三、认定、评审相关政策和要求

(一)师德师风表现

师德师风表现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近两年(2021年、2020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者不得申报。

(二)学生工作要求

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别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三)本年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在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后方可参加评审,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档案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者需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者原则上需要在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来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五)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的要求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我校不具备评审权的系列,按相应专业省级评委会要求执行。

(六)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依据,由校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提供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方可申报。

2.辅导员申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提供工作业绩证明(包含带学生数、具体工作业绩、思想政治工作表现等内容),及年度考核结果,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3.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提供业务水平证明。近两年有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申报。

(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凡符合初定起点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的教师从2021年起必须参加认定。参与认定人员按照《2021年各级别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提交要求》(附件二)提交材料,由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将初定表和登记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复核后,报校评委会通过后发文认定。

认定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取得湖北省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须由校评委会初定中级职务的,申报业绩材料与正常申报相同。

(八)转评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

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务时,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九)关于申报材料时间节点的规定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从取得上一级任职资格时间开始(以取得任职资格红头文件颁布时间为准),到2021年12月31日为止。教学工作量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十)关于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规定

对于我校具备评审权的系列,在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申报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

(十一)教学质量为优秀的认定

本年度评审时教学质量优秀的认定标准为学年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及以上。按照教学质量管理处发文的评定结果执行。

(十二)教学事故一票否决

因发生教学事故,不得参评的,按照《88038威尼斯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版)(校教字【2019】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一年内,发生Ⅰ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Ⅱ级教学事故两次三年内不得参评;Ⅱ级教学事故一次或Ⅲ级教学事故三次两年内不得参评。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1.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时间为10月8日-10月22日,申报人员按照附件二:2021年各级别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提交要求,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各单位职称改革工作小组。要求所交材料规范整齐、并胶装成册。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认定)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2日,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见附件五相关表单)。由各单位签署考核意见,将初定表和登记表统一提交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复核。

(二)各单位职称改革小组资格初审、民主测评

时间为10月25日-11月15日,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包含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推荐评审,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测评。初审及民主测评通过人员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初审通过人员由各职称改革工作小组组长在《评审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填写《单位公示证明》。

各单位职称工作小组秘书汇总本单位初审、民主测评通过人员名单并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三),并将规定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初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及公示文件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时间为11月16日-11月22日。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材料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并将审核结果报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四)各学科评议组评审

时间为11月29日-12月10日,本年度,我校高校教师、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立文学与管理学、艺术学、工学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四个学科评议组,以上四个学科评议组分别召开评议会,并将评议结果及提交评审委员会评议的申报人员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召开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

学校评委会评审会议由校职改办组织召开。校职改办将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办证与备案

学校依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办理并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

五、有关纪律和工作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申报人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

(二)严格各推荐单位首审负责制。各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科评议组及有关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材料审核过程中,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申诉及举报。

(五)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收取,申报高级每人300元,申报中级每人150元,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不收费,申报人员报送材料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附件一:《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附件二:2021年各级别职称评审材料整理提交要求

附件三:申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四: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五:其它相关表单

88038威尼斯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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