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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

2021-12-06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1.2021年年终结账时间:2021年12月28日

2.2022年开始报账时间:2022年1月7日

3.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6日为学校财务处内部结账和编制决算报表时间,不对外办理业务。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二、各类借款、暂付款和收费票据的清理工作

(一)各类借款、备用金的清理和结清。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财务处借款尚未结清的,请务必于2021年12月28日前结清。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做出书面说明,经分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借款未结清且又不提供书面说明的,财务处将名单提交人事处,从12月份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可于2022年1月7日后重新办理。

(二)结清领用的各种票据及款项。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月28日前到财务处核销,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在财务处开出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涉及后勤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

三、收入结算工作

(一)学工处应督促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的学生到财务处来缴清。

(二)后勤处应做好房租、水电费缴纳回收工作,及时足额催缴应缴学校各项房租费、水电费。

(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应做好归口于其管理的各项合同款的回收工作,及时足额催缴应缴学校的款项。

四、当年费用及时报账

各单位应将属于本年度预算的已发生费用于2021年12月28日之前及时报账。

五、清理盘存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

各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年终清仓查库、盘存对账工作,及时清算和结账,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应尽量减少积压,杜绝浪费,对以往年度固定资产、材料账等方面遗留问题要尽可能在年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本年度年底的资产盘点、低耗库和办公用品等仓库的盘点、后勤仓库的盘点,财务处都将安排专人进行监盘。请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将本单位以上盘点工作安排以及盘点时间于2021年12月15日前报财务处。财务处联系人:刘文君、李俭,联系电话:81979102、81979032。

上一条:关于2022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9-2020学年老生网上缴费的通知